志愿服务是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最早是亨利·杜南先生目睹索尔弗利诺战场缺乏医疗服务时产生的想法,这个想法就是:“建立救济团体,以便由热心忠诚的和完全胜任的志愿者们来照料战争中的伤兵。”1863年日内瓦国际会议第6号决议实现了杜南的想法,决定将志愿医务人员“置于军队指挥部管辖之下”,并享有同军队医务人员一样的待遇。随着时间的推移,志愿服务也在发展,如今不仅在战场上,而且在自然灾害现场和日常生活中也能看到志愿工作者的身影。这是由于本运动历史的发展以及人道领域工作的不断开拓创新。
意义:志愿服务是一种无私的表现,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出于自愿的休戚与共精神。志愿服务是红十字运动的无私天赋,在许多情况中,它的成员们都隐姓埋名,以人道博爱的精神为他人服务。志愿服务的精髓是对他人服务而不索取报酬,这就是对人道原则的直接表达。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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