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红十字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在全国统一使用红十字志愿者证、志愿服务胸卡、服饰及编号规则的通知》(红办字〔2009〕31号),制定本办法。
一、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条件
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人,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志愿者应年满18周岁,不足18周岁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红十字志愿者分为登记志愿者与注册志愿者两类。对一般能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只需进行登记;对经常参加红十字组织的志愿服务的登记志愿者,每年累计志愿服务达到20小时以上的,可成为注册志愿者,实行注册管理。
二、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的审批
凡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的人员均要进行登记或注册。红十字志愿者的登记和注册采取属地管理办法。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通过当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红十字基层组织为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和注册的审核机构,区、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为红十字注册志愿者的审批机构。
三、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的步骤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根据自身愿望,选择志愿服务项目,向当地红十字基层组织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经红十字基层组织审核合格,成为红十字登记志愿者,参加相关志愿服务。
(二)红十字登记志愿者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年累计满20小时以上,可向红十字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经红十字基层组织初审合格,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审批,转为红十字注册志愿者。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登记的红十字志愿者,直接由本级红十字会审批。
(三)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为每一位志愿者编制统一格式的登记号,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编入相关专业服务队进行管理。
四、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号的编制规则
志愿者登记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登记号。登记号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定编制规则进行编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管理,每名志愿者的登记号永久使用。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等情况而取消登记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登记号,被注销号码原则上不得重新使用。
五、红十字志愿者证的使用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用于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志愿服务荣誉。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后,由志愿者本人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填写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注册编号等,并请服务对象或活动组织者确认签字。活动组织负责人在核对有关情况后,在志愿者的红十字志愿者证上签名确认。
志愿服务时间必须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做到认真、准确,不得多记或重复记录。红十字志愿证由志愿者本人保存,作为星级评定和表彰的依据,遗失不补。
六、红十字志愿者奖惩制度
(一)参照《中国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市红十字会将每年召开年度表彰会,按照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星级评定;对积极参加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推荐年度优秀志愿者、博爱之星评选;对热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推荐参加各级专业培训和活动;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先进事迹,向文明办等部门推荐表彰,并在相关媒体进行报道。
(二)对不履行义务,长期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的志愿者,由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报上级红十字会批准,取消其志愿者身份。对在服务过程中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红十字志愿者,由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七、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管理
(一)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全市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工作。
(二)每年6月和12月底,由市直各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和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和红十字志愿愿者证,对红十字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进行审核和认定,审核认定后,在红十字志愿者证书上注明服务时间,并签字盖章,对服务时间超过36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提交晋级名单,附志愿者证和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报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中心。名单在网站公示,市红十字会将以此为依据,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