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红十字组织公开透明度,推动全市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济南市红十字会网站是济南市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平台,用于发布法定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红十字事业的信息公开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各区县红十字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救灾备灾中心以及各区县红十字会负责相关栏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同时对产生和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救灾备灾中心以及各区县红十字会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相关信息的发布。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平台运营的综合协调;各部室、救灾备灾中心及各区县红十字会负责信息采编、信息审核、舆情监测等有关工作。发布信息应严格落实保密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流程:
(一)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救灾备灾中心以及各区县红十字会按照信息发布责任分工,将有关信息报会领导逐级审定后,提交办公室安排发布。
(二)有发布时限要求的,按照发布时限要求的频率、时间节点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30日内进行更新。
第七条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救灾备灾中心以及各区县红十字会要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信息发布管理和相关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第八条 救灾备灾中心、各区县红十字会应制定本单位信息发布制度,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合法。发布信息应严格落实保密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