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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暨红十字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启动活动
发布日期:2024-05-15 17:29信息来源: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浏览次数:

5月15日上午,济南市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暨红十字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启动仪式,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副校(院)长刘传勇,省红十字会医学捐献服务中心主任刘文罗,济南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宁,槐荫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徐冬梅,槐荫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米倩等相关领导同志出席活动。

活动中,全体起立共同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观看《一个人的球队》《你相信光吗》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市红十字会公益宣传片,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詹亚男进行故事分享,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和驻济OPO医疗单位颁发红十字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标识牌,参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生命科学馆,宣传捐献理念,普及捐献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人体器官捐献的良好氛围。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徐冬梅在致辞中表示,槐荫区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以红十字志愿服务、人道资源动员等特色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为辖区单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红十字生命教育进校园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融入感,用人道精神的传播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刘传勇在致辞中表示,今天的活动是推动红十字事业与医疗卫生事业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红十字精神与医疗行业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脉相承,作为医学生,我们要主动肩负起时代赋予青年人的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学校也将大力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到“三献”活动中去,以实际行动展现当代青年学子的责任与担当。

在活动现场,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詹亚男通过多年来参与、动员、见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捐献者的大爱故事与在场人员进行了分享,将活动推向高潮。省红十字会医学捐献服务中心主任刘文罗,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宁共同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960医院颁发红十字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标识牌。

活动最后,刘文罗指出,“人道精神 生生不息”是今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主题,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月宣传活动,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融相通。济南市红十字会为推进我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依托各医院、各高校,共同建立省、市、区三级红十字医学捐献服务登记站,就是动员更多的新时代青年继续传承捐献者的大爱精神,让更多捐献者的事迹在全社会广泛传颂,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

微光可成炬,大爱映苍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红十字医学捐献登记服务站的启动,是我市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具体行动,下一步济南市红十字会将紧密依托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推动捐献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到这项大爱奉献的事业中来。

市红十字会、槐荫区红十字会、驻济OPO医院代表、山东职业学院等相关人员,市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志愿服务队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代表等8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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