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省市红十字会联合赴钢城区调研红十字会立法、依法依章换届、基层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工作。省事业发展部部长张春中、事业发展部副部长赵娜等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工作人员,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宁,市红十字会一级调研员曹庆松,事业发展部工作人员参加调研,钢城区副区长孙春莹,钢城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静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来到钢城区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依次参观了“谆谆教诲、党纪国法、以案为鉴、规矩方圆、警示思廉”五个部分内容。调研组成员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认真剖析违纪典型案例,重温古代先贤、清官廉吏的嘉言懿行,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切实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加强纪律教育。
调研组来到钢城区锦绣佳苑社区博爱家园,实地察看了城市社区博爱家园建设运行情况,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听取了钢城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静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专题汇报,详细了解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调研组对钢城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作为、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肯定,并对钢城区红十字会在做好红十字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会员管理和会费收缴等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宁首先对省红十字会部门领导提出的针对性意见表示感谢,并高度认同。她表示济南市红十字会将积极督导各区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规规章,理顺体制机制,做好组织体系建设,依法依章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健全“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基层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突出问题导向,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修改《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修订出符合济南实际、突出济南特色的红十字会法规。督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做好会员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不断扩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覆盖面,充分动员医疗、学校等机构加入红十字会,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好红十字特色活动,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张春中首先从思路清晰、工作扎实、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四个方面对钢城区红十字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钢城区红十字会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建强一个组织,及时组织换届,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交流,配强干部。二是要打造一个平台,大力发展志愿者、团体会员,在志愿者、会员动员上要多做工作,多下功夫。三是要提升服务质效,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