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捐献者的基本条件:①患者身份明确,病情危重,生命不可逆转。无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无恶性肿瘤(原发脑肿瘤未远处转移者除外),相关器官功能良好。②近亲属一致同意患者死亡后捐献可用的器官。
(2)患者生前或近亲属有捐献器官的意愿,相关单位会安排人体器官捐献评估专家评估患者的病情,确认患者病情危重,无挽救的机会,才会正式介入器官捐献;
(3)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协调员会和患者的近亲属联系、沟通,详细介绍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事宜,尊重近亲属对器官捐献的决定;
(4)近亲属一致同意器官捐献,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协调员会指导近亲属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表明捐献意愿。
(5)在患者死亡后根据近亲属的捐献意愿捐献可用的器官,相关人员会做好遗体护理。
(6)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协调员会协助捐献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并开展缅怀纪念和慰问活动。